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工伤死亡认定时间限制吗?

一、工伤死亡认定时间限制吗?
  
  
  1、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是工伤认定机构需要的时间都是有限制的,如果公司对工伤认定的这件事情是拖拖拉拉的态度,员工本人也根本没有正确的维权意识的话,因个人无故拖延耽误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工伤认定机构也不会再受理,而且拖的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员工个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一、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怎么执行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


·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9488元......


·打人被判刑出来会报复对方吗
      不会。以暴制暴都是不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打击报复,又采用打架的方式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会涉嫌......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


·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一、取保候审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办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


·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
      判断骑手在发生事故时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不宜将其严格限定为正在完成某笔具体订单配送任务的当下,而是应当结合职务行为的职权性、时空性与身份性,综......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吗?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吗??一、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


·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即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另一种则是在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加点。从法律的规......


·一、银行卡身份证都丢了怎么挂失补办?
      一、银行卡身份证都丢了怎么挂失补办?1、可以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是不需要身份证的,属于口头挂失,有效期3天,3天后银行卡将自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