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可以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财产的赠与,但是是不是无偿的,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分类,在不少的赠与合同中,同时也会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其履行的义务需要在赠与的价值范围之内,这是赠与合同成立的一个基本条件。
   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成立后,可以因赠与人自己的意思或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撤销分为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于赠与合同成立后基于赠与人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为尊重赠与人的意见,《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为了保护受赠人利益,该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法定撤销是捐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对赠与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事由。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其撤销权消失。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事由。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和期限。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合同是目前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类合同,赠与合同中涉及到的赠与物品也比较多样,除了有一般的物品之外,还会涉及到房产和金钱的赠与,而至于“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这个问题,咱们则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公司的运营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周转,当公司的资金不足以支撑其运营时就需要经营者想办法筹措资金。公司经营者筹资......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申领工伤待遇?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申领工伤待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领工伤待遇到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如何避免法院管辖权异议
      如何避免法院管辖权异议一、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对于在该院立案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尤其对于合同纠......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俗话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做生意更要以诚信为本。合同就是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平等协议,但还是有些商人会......


·辞退员工都有哪些赔偿?
      辞退员工都有哪些赔偿?辞退员工都有经济补偿金这一个项目的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


·防卫过当给予什么处罚2023
      防卫过当给予什么处罚如果防卫过当将人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


·信用卡逾期坐牢了还是没钱还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坐牢了还是没钱还怎么办?1、利用银行提供的延时服务如果资金只差一两天就能还上,可以利用银行的延期还款服务,银行一般都有1—3天的延......


·房贷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
      房贷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一、房贷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房贷提前还款流程为:到贷款经办行办理;提供经办行要求的各项手续和材料;提交资料进行办理;......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要是犯罪行为还没有着手之前,行为人仅仅只是准备了相应的犯罪工具、制造条件,就停止了犯罪的话,那多数会认定构成犯罪预备。也就是说此时犯罪停留在......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
      行使债权代位权时间有限制吗?代位权的行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债权人的损失。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时效......


·复印机租赁出租好处 随着经济的发展,办公用品的消耗也越来越
      复印机租赁出租好处随着经济的发展,办公用品的消耗也越来越大,复印机也成为了必备办公用品,有些企业自己不买复印机,而是到提供办公设备出租业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