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一、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先要关注“诉讼文书”的收集,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居留证、逮捕证、拘留(逮捕)通知书、搜查证、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及其它特殊的司法文书等;其次是收集“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医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物价鉴定等以及有关都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说明材料和鉴定结论的文书等。审查所掌握的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信息,对第一部分“诉讼文书”主要是审查有无超期羁押或者漏缺关键程序,比如通知家属羁押地点等侵害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存在;对后者“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审查主要是关注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该鉴定没有正方理由不予鉴定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的存在。敦促办案机关改正错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2、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被告人或者提醒被告人可以给辩护律师通信,即使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辩护内容通过信件向辩护律师交流,这种方式对一些性格内向,不善于言谈交流的被告人来说通过写信是一种恰当的补充方式。3、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会见被告人,落实取证线索,锁定证人名单或者有关证明无罪、罪轻的新证据,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核实、收集有关的证人证言、新的物证、书证等。4、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尤其是罪名定性错误或者可能是冤假错的案件尤为重要。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辩护律师有权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提出意见,书面提出意见的,检察院应当附卷。5、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发现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6、代理被告人控告。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其提出控告,纠正办案机关或看守所民警的违法行为。7、帮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由于不起诉的决定,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前提,即以被不起诉人已触犯刑法为前提,因此如果被不起诉的人不认为自己有犯罪情节,则可以再 受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而身为辩护人律师,此时自然可以帮助被起诉人提出申诉。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吗?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以下材料:1、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3、《委托书》;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律师在案件的审查阶段需要做的工作是比较多的,故而聘请此类律师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比较贵的,对于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情形,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向法院或者是检察院提出希望得到司法救济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是犯罪既遂吗
      一、交通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是犯罪既遂吗交通肇事罪不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


·最新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罪即《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


·醉驾车被扣能取出来吗?
      醉驾车被扣能取出来吗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


·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当我们在生活买卖数额较大的的商品
      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当我们在生活买卖数额较大的的商品时会签订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对方出现违约或其他情况导致我方利益受损,这时就需要写......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


·我国缓刑的种类有哪些?
      缓刑是指对罪犯先行宣告犯罪,但暂时不实施处罚行为的一种法律执行方式。缓刑在案件审理判决中被运用的情况很多,所适用得到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不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23年修改内容是什么?
      当前,期货投资非常热门,一方面是大众理财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最近的股市动荡比较厉害,所以一部分人选择进行期货交易来进行理财活动,同时也要求大......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它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可以撤......


·北京石景山两限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北京石景山两限房购买条件是什么?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2、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3、4人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