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院开误工赔偿标准是如何赔偿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者因受伤不能工作的,那么作为肇事方就要赔偿当事人的所有费用,包括误工费,而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就要看自己的收入状况,而医院也会极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开具误工的时间,这样当事人就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多久能不予批捕?
一、法律规定多久能不予批捕?七日之内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公安机关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
·灵璧信息公开的条例有哪些?
灵璧信息公开的条例有哪些?灵璧信息公开的条例有哪些?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
·长沙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条件是什么?
长沙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条件是什么?长沙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条件是公民经济困难请不请律师。刑事诉讼规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情形有:(一)犯......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企业经营不佳,资不抵债的时候,会选择提出破产申请,这对于职工来说影响非常大。很多职工因此失业,没有了经济收......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当单位地址变更时,是不能开发票的;地址变更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在原......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
·判决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离婚么?
判决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离婚么?被告可以随时起诉离婚。二、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被告受6个月提起诉讼的限制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通行的说法中,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根据合法规定制定的协议。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种,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
·新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归属
新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归属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离婚后抚养权如何争取?
根据我国按现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自离婚前就必须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且在确定后,若未出现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实践中,在离婚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