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3、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有什么义务
  
  1、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
  
  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
  
  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
  
  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
  
  不非法占有的义务
  
  不非法加害的义务
  
  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
  
  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共同管理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作为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不可避免也是有一些义务需要履行,而这些义务就包括了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和共同管理的义务。而按照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费,其实也是属于业主的义务之一。不过如果物业公司本身没有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也是可以以此为由不支付物业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市场经济是以价值为中枢的现代经济,而资产评估为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提......


·公司隐名股东出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公司隐名股东出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一、公司隐名股东出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


·将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将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出版权可以转让给出版社,而表演权可以转让给明星等。2、同一种财产权可以根......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设计
          1、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并行        (1)、分类管理:可以借鉴政府部门文件的分类......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去哪个法院起诉1、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


·哪种情况企业可以辞退孕妇
      哪种情况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


·赠与合同撤销时限的介绍在线咨询 >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撤销时限的介绍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


·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一、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


·预定餐厅的押金能退吗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有权不退回押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一、两个人分开多久会自动离婚?
      一、两个人分开多久会自动离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对对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


·工地高空坠物预防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工地高空坠物预防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工地高空坠物预防协议书需要注意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