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成立清算小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多少人同意?

成立清算小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多少人同意?
  
  一、成立清算小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经过多少人同意?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召开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三、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企业在注册和经过的过程中也是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就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设立股东会,那么在处理公司事宜时,也是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同时召开股东会也是需要提前进行通知,在决定具体事宜时,也会需要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必须要经过半数以上同意来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我国民众在前期已经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依法得到了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其实根据不同的获得土地资源的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转让......


·离婚夫妻怎么对复婚财产分割
      男女复婚之后是不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的,但如果复婚之后又离婚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您知道此时该如何来分割夫妻财产吗?我们整......


·什么是赡养费
      什么是赡养费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二、支付赡养......


·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个人在拾得遗失物属于原始取得吗
      个人在拾得遗失物属于原始取得吗不是,失物是在原物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并非主动遗失的的东西,拾得者对遗失物取得,而以上规定如果遗失物确实无......


·案件信息公开网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案件信息公开网刑事抗诉书的内容是什么?刑事抗诉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如下:×××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抗字[年度]第××号原审被告人……(依次......


·龙岩征地补偿价格的标准如何
      龙岩征地补偿价格的标准如何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主要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而拆迁房子的原因则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国......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


·公司当天辞退员工赔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上,辞退赔偿可以分为依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两类,依法辞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辞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