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现实生活,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此时不少人就有疑问,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时,应当要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呢?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说明变更的事项和内容,工商局官网可以进行申请书下载);
  
  2.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有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出具的授权书上说明授权人基本信息以及授权范围);
  
  3.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的修正案(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应当体现到公司的章程之中);
  
  5.股东的决议书以及公章(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6.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联络人的信息。
  
  在准备好上述的文件以后,需要先到工商局的企业信息查询网站进行登记,办理变更。
  
  
  1.在这个过程中,先进行注册登记,填写和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并且在变更上进行办理。
  
  2.办理完成之后,在工商局的官网上,下载区域,下载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以及如果有进行委托或者指定的代表进行办理,此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并且根据相应的格式,填写完成,加盖公章签字,用以后续现场办理时使用。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经营范围哪里进行填写,增加写明增加,减少写明减少,而言在法人一栏进行签字盖章。
  
  4.而在授权委托书上,申请人一栏写的是公司的名称,在办理一栏选择变更,同意。
  
  5.同时联系方式尽可能的写能进行联系的号码,以便后续进行了解。盖上公章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加。而后是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决议。
  
  6.两份文件均需要股东的签字且加盖公司的公章。两份文件的格式请参考当地工商局办理的相关业务的格式,必要时进行电话咨询。
  
  7.而后是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文件,需要具体说明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参与人群,提出的变更项目,修改项目,以及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等,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说明,同时在最后的一栏中,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出席股东的股东签字等。
  
  8.在股东大会以后,会有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决议中列明公司的章程修改是公司内部的公开决议的,因此在后续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示和提供相对应的文件。
  
  9.携带有关文件,当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在工商局受理之后,一般是三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完成之后,公司需要进行办理相应的证件变更。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应规定,以及办理的流程,希望通过阅读能够有所帮助。一般来说,在办理公司的变更的,如名称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等变更业务的,均参照上述的流程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倒闭属于破产吗
      企业倒闭属于破产吗很多人只知道企业倒闭都是属于破产原因,而不知道企业倒闭也许还存在其他原因,比如因为经营或者企业管理不当等原因,这些都是有可......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每一个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来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


·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与中止期间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与中止期间有什么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


·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
      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一、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


·打架轻伤派出所怎样处理
      打架轻伤派出所怎样处理在生活中朋友之间或者与陌生人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产生口角争分以至于双方大打出手,致使自己或者他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那......


·诉讼标的是房屋土地林木可以吗?
      诉讼标的是房屋土地林木可以吗?不可以的,诉讼标的就是原被告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确定的依据是案件的原告方或者是上诉方的诉讼请......


·国家赔偿不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不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在买卖活动中,处在不同区域的当事人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想尽快的将达成交易,会选择通过传真的方式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上,用传真件签订......


·如果第三人提反诉可以吗?
      如果第三人提反诉可以吗?如果第三人提反诉是可以的,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


·离婚诉讼去哪级法院
      离婚诉讼去哪级法院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