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实缴注册资本还要验资吗

实缴注册资本还要验资吗?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随着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二、哪些情况需要验资1、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2、变更验资:公司成立一阵子后,决定增资时,去银行开一般户存入增资款后,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3、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三、验资的适用范围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在公司注册相关资本的时候不需要进行验资的。只要当公司其他事务全都完成之后,银行开会交由相关的会计公司进行相关的验资。对于资本注册,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从去年开始我国注册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没有相关的规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规定缓刑人员可以住宾馆吗
      缓刑其实是高度符合我国的刑事制裁完全就是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本质,通过缓刑也体现出了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宽大的政策,在缓刑考验期间能够给犯罪分子一......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不仅给人类生存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基础,同时土地上丰富的资源又带给了人类无穷......


·刑法中对于欺骗罪怎么判刑
      一、刑法中对于欺骗罪怎么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男孩最好由谁抚养?
      根据相关的规定男孩最好由谁抚养?在当代这个社会,抚养问题是每个家庭都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这是因为孩子对于父母来说是最重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


·公安机关移送户籍地管辖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户籍地管辖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现如今由于大城市发展的节奏十分快速,选择来务工的外省市人员越
      现如今由于大城市发展的节奏十分快速,选择来务工的外省市人员越来越多。群租房虽然可以多人分摊房租减轻在大城市就业的负担,但是人口完全密集在同一......


·案子从检察院退回公安是什么原因
      一、案子从检察院退回公安是什么原因《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


·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否合法?
      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否合法?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合法的,因为故意伤害并不是所有的这样一种伤害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具体的还需要看当事人受到伤害的一个......


·非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税率是多少?
      非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税率是多少?我国法律中把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非自然人即除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会涉及......


·致人受伤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致人受伤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保障着公民的权益,按照规定,所有在车辆都要在上路前购买交强险,那么在出......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