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2、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3、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4、继承方面的区别。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与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区别: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可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3、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一种是集体,一种是个人,土地承包个人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是需要去承包农户的土地才能拥有,两者的法律依据都是不一样,所以,在处理自己土地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土地的性质来作出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上班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


·对于很对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在本地
      对于很对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以后,可以享受的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的优惠。但是对于租房的人来说,肯......


·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
      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如果是民间借贷,约定了口头利息视为无息借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视为无固定期限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一、什么情形下公证遗嘱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形下公证遗嘱强制执行?若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主体不服从公证过的遗嘱此时法院会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


·商品房和自建房拆迁补偿一样吗?
      一、商品房和自建房拆迁补偿一样吗?是不一样的,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


·在原单位辞职了社保怎么处理
      在原单位辞职了社保怎么处理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如果去外地了......


·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3、交通......


·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购房者想要买房已经变的越来越困难,因为它
      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购房者想要买房已经变的越来越困难,因为它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面对这种情况,很多购房者只好选择通过按揭的方式去买房。但这其......


·应届生不签三方只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吗?
      应届生不签三方只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吗?应届生不签三方只签劳动合同对自身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


·祖母要求变更抚养权可行吗?
      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不管是协商一致离婚,还是通过起诉离婚,都要面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如果双方存在意见分歧,法院会将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