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一、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是有的;
  
  
  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做好后,需要减资前的所有股东签字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股东会决议做好后,30日内在史记报纸发布减资公告。提前和报社招商部联系登记减资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的手续、时间、日期,然后需要到报社交钱登报。具体的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需要减资前的所有股东签字、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因为办理减资手续,是需要在登报后的45天之后办理的,这里的45天包含节假日、休息日,所以登报的时间尽早。
  
  下一步大家需要准备章程,根据减资后的股东情况来准备章程,章程目前分为2种:一人股东不设董事会章程,一人股东设董事会章程,多个股东设董事会章程、多个股东设执行董事章程,这里大家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填写章程即可。章程最后一页需要减资后的股东签字、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准备好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登报的报纸原件、股东会决议、章程准备好之后,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这个文件,填好后经审核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由法人签字。
  
  因为目前我国已经采用三证合一的制度,所以一般涉及到要更改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业务,更换的新证都是这三个证件合一的新执照,上面录有所有的信息。所以在办理业务的时候还需要填写一份三证合一登记表,记录的是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信息。这个表格也需要法人签字。
  
  二、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公司通常采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出资或者股份。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资本,应当在回购后10日内将所回购的股份注销。
  
  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综合上面所说的,减资我国的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办理,减资还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不能随便的进行减少,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1)对已......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分割子女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未成年人无法处理财产的,可以代为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


·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
      一、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


·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公租房其实就是公共租赁房,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或者是承租人能够承受的价格。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并且是政府规定的无住......


·关联交易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关联交易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各个企业要想发展的顺利,就一定要选择合作这条道路,而在与其他企业进行一些合作共享的时候,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关联交......


·工伤医保怎么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一、解除合同定义法定解除合同,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了什么?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了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与我们息息相关,条条款款众多,它主要调整的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涉及......


·拒绝付抚养费的男人如何处罚
      离婚抚养权分配好之后需要处理的就是没有抚养权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是协商完成这些问题后才会完全进行离婚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真......


·社保工伤鉴定后报销流程是什么?
      社保工伤鉴定后报销流程是什么?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