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男人婚外生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一、男人婚外生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需要支付;
  
  不管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父母对于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一般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四、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综合上面所说的,男人婚外生子,那么就是属于违反了婚姻法,但是生下来的孩子是没有错的,而且享受到的待遇也必须要要和婚生子女的待遇一样,所以,在给予抚养费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的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孩子可以在有健康的环境下长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对子女有影响吗
      1、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


·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


·重婚罪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重婚罪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


·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和国家项目都采用财政拨款的形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电力建设是架设高低压电、变电站......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父母的房子,如果赠予给子女的话,应当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


·新婚姻法女性在离婚时怎样争夺抚养权?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离婚时对孩子的抚......


·民事诉讼上诉到中院多久开庭?
      民事诉讼上诉到中院多久开庭?民事诉讼不服第一判决上诉后三个月内开庭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


·人保走划痕险流程是什么?
      划哼痕险是指当事人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车辆遭到他人的划伤。而所需要的修复划痕的这类费用。那么人保走划痕险流程是什么......


·养老女婿继承全部财产合法吗?
      养老女婿继承全部财产合法吗?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


·一、交通事故肾切除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肾切除赔偿多少钱?这要看具体的等级,这样才能计算出来。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有可能构成五级伤残。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