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鉴于无法找到当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于经营场所,须有见证人)、公告送达(单位门口张贴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刊登)。2、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3、找不到公司的法人,可根据工商档案找公司所在地,即公司住所地,只要公司找到并有财产可供执行即可。二、仲裁注意事项:仲裁时效起算点: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1、申请程序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 劳动仲裁 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2、机构设置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3、裁决效力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是专门帮助劳动者群体的一个部门,劳动者在受到任何侵犯的时候,都可以向这个部门申请援助,但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不出现的话,那么劳动仲裁就会按照条款来实施公告或直接送达文件,所以,不同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


·如果工厂辞工不批怎么办
      如果工厂辞工不批怎么办?1、在工厂上班辞职不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合伙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合伙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一、合伙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中秋的加班工资怎么核算?
      中秋的加班工资怎么核算?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中秋节放假时间为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当天,允许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信用证审核流程在我国是怎样的?
      信用证审核流程在我国是怎样的?信用证对于您来说可能都是比较陌生的,因为信用证,它主要涉及到双方买卖的贸易合同当中,但是信用证又不经常为您所......


·提请批准逮捕时间是多久?
      一、提请批准逮捕时间是多久?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是七日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怎么判
      一、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怎么判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


·离婚净身出户是否可以免除还贷责任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一方净身出户的话,那此时是不能分得一分钱的财产。但此时如果夫妻还有共同债务的话,是否一方离婚净身出户了,就可以免......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


·夫妻在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怎么给
      在我国,小孩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此时由于他们并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没有经济收入,因此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而要是父母在其成长的过程中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