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醉驾只有6分了要怎么扣?

一、醉驾只有6分了要怎么扣?
  
  醉驾不是扣分而是要直接吊销驾驶证的,所以,只有六分也不影响对驾驶证的吊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醉驾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可见,醉驾不扣分,但法律后果其实要比扣分严重很多,如果只是扣分的话,驾驶员在事后大不了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就可以了。但大家要正视醉驾承担的行政处罚,虽然驾驶员的驾驶证还有六分,但是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了之后,等于还是得重新考,而且要等五年之后才能重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超市摔倒超市负什么责任在线咨询 >超市摔倒超市负什么责任?
      超市摔倒超市负什么责任超市摔倒超市负什么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消费者......


·一、骑手劳动合同样本是什么样子的?
      一、骑手劳动合同样本是什么样子的?甲方:乙方:(住址及邮编),(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甲乙......


·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如今,经常发生一些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事件,这样的情况只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有的权利人就......


·法院行政案件几种判决结果
      法院行政案件几种判决结果一、法院行政案件几种判决结果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是为此要承担法院当中所规定的违约的责任,而这样的一种违约责任,实际上就是一种货币金钱方面的赔偿......


·留置权是怎么成立的,留置权可以约定吗
      留置权是怎么成立的,留置权可以约定吗对于留置权,绝大部分人并不了解其中的知识,在缺乏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时也会出现相应的麻烦,所有......


·法律规定字体商标如何不侵权?
      法律规定字体商标如何不侵权?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使用不会涉及版权纠纷的普通字体,例如宋体、黑体、仿宋、隶书、楷书等。这些字体在我们安装系统的时......


·北京打医疗官司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
      北京打医疗官司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由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既定的规定从事医疗行为等缘由,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医患关系紧张的......


·非法集资中间人如何辩护?
      非法集资中间人如何辩护?一、非法集资中间人如何辩护?非法集资中间人的辩护应当是围绕着他对所有的犯罪情节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是特别的巧,所以应......


·聘用双重劳动关系人员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作方式的变化,许多人会同时拥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工作,这些人与不止一个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具有双重劳动关系。对于企业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