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申请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费用是败者进行支付的,如果胜者愿意承担也是可以的。大家都知道司法鉴定在整个案件中承担的重要的作用,不但是赔偿的依据,也是整个案件的依据,如果进行作假是违法行为,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
      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一、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两年不同居也是不能自动离婚的;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


·2023监护人证明在哪儿开?
      监护人证明在哪儿开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中常涉及相关事项有:监护人......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随着当今社会越来越高的离婚率,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一般离婚的财产纠纷是需要律师来处理的,这样对双方都是合理的,各省的离婚财产纠......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住宅工程在我们的生活十分常见,由于住宅工程最后都是供人居住的房屋,因此,在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格外注意。施工单位应......


·品质保证协议是怎样的
      品质保证协议是怎样的?无论是哪种生意往来,货品的品质都应放在首位。供货方按照购货方的要求提供商品,购货方支付一定的货款。为了保证交易过程中......


·买卖户口刑事责任是什么?
      买卖户口刑事责任是什么?犯法,涉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买户口是犯法的。公安部表示,警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发动广大群众......


·故意伤害应争取哪些赔偿
      故意伤害应争取哪些赔偿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他......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工程发包方式的定义是什么?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1、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在现在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因为审判人员对建设工程不了解,对案件的审理都是采用司法鉴定为基础的,因此在案件的纠纷中,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有些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社保跨省转移这种情况,比如原在A市上班,后到B市上班,那么需要将原在A市上的社保转移到B市,需要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


·结婚后夫妻工资算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
      结婚后夫妻工资算共同财产么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