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偷税漏税严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公司偷税漏税严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公司偷税漏税严重将受到的处罚是情节较轻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二、一个公司偷税漏税有什么具体表现?(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6)不办理税务登记。(7)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8)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9)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1)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12)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不当利益,会在一些账目上面进行修改,从而达成自身的目的,其中偷税漏税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途径。通过伪造或者是变更账目获得的利益,该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社会影响以及偷税漏税的金额大小,受到的处罚也就存在差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电子网络行业也随着得到了繁荣,随着而来的是一些没有道德约束的公民,利用网络的虚拟......


·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
      同居行为在我国不属于合法的行为,因此一般都称之为非法同居。而在段期间,双方的财产男女会混在一起,而要是日后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则还需要对非法同......


·假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假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一、假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一、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含义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领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彩礼钱退么
      一、领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彩礼钱退么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监护人
      监护人,您都知道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者,比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来说,监护人做什么事都会从被监护人角度出发,尽可能保护被监护......


·人已被公安局拘留,作为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


·贷款买房首付款越少越好吗?
      贷款买房首付款越少越好吗根据央行有关规定,购房贷款不得超过房价款的80%,开发商不得开办个人住房分期付款零首付业务,也就是说购房者要交付的首期付......


·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对于土地使用的权力,可以说基本上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是享有的,当然对于这个土地使用的权力,您也是可以......


·两高国家赔偿规定解释具体内容
      近几年随着网络等媒体的发达,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关于冤假错案的新闻?。在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这些司法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