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委托人拒签合同怎么办?救济的方法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由此我们得知,居间人取得佣金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佣金的义务。
二、从格式条款的内涵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从格式条款的效力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中介活动的核心是促成合同签订、完成交易,而不仅是进行居间行为。
四、融资居间委托人拒签合同居间人有哪些权利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很多融资中介虽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是并未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因此委托人因合同未促成而拒绝支付居间人费用,居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居间人虽然未促成合同成立但是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因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请求支付佣金,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综上所述,融资居间委托人拒签合同的时候,居间人也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得到自己应得的收益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能够在合同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不使自己蒙受损失,使居间人这个行业得到良性发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啊。居间人作为居间合同的中间人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自己的工作,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的时候能够给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业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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