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脑死亡 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一、脑死亡 工伤认定如何处理?如该脑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在50万元左右。职员若是由于弄死亡而离世,并且被认定为是工伤的,那么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之外,同时还需要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若是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那么在做过工伤认定之后死亡家属可以向当地的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果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怎么处罚?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


·判刑后怎样减刑最快
      我国刑法规定了被判处刑事处罚的罪犯可以减刑,减刑主要是针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几种自由行而言,并未对财产刑、生命刑和权利刑涉及,......


·男方迁户口到女方都需要什么手续?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在我国农村,农田一般属于农业用地,是用来耕种的,任何人不能在农田上进行集体建房,只有宅基地才可以用于建设房子。如果你承包......


·诉讼保全申请标的额是什么?
      诉讼保全申请标的额是什么一、诉讼保全申请标的是什么诉讼保全申请标的是指你诉讼的争议额度。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但是贸易行为一般都与经济活动有关,故而很多的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都是比较短的,若是由于签署了此......


·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如今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双方没有感情了或者感情不和,选择离婚才是对彼此最好的。但这个时候,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讲,父母解除了......


·一、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什么是商标无偿许可使用合同?
      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管合同的内容,没有防范意识,仅仅是因为自己不懂法这个原因就去逃避,但是在社会上,人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应该具有了解合......


·刑事侦查原则都有哪些
      刑事侦查一般是由国家的侦查机关进行的,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刑事侦查原则都有哪些呢?相信很......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分配规定
      民法典离婚债务分配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