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互相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一、夫妻互相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互相转移财产,若希望得到救济就需要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起诉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起诉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法院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属于敏舒主体个人的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但是若是侵害到了第三方的权益,比如夫妻互相转移财产,试图不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此时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会产生司法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烟台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烟台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1、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


·小偷换二维码定罪标准是什么
      不法分子采用秘密手段,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取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应当属于盗窃行为,达到法定数额后可以构成盗窃罪。在不法分子偷换......


·公司法人经营中的责任主要?
      公司法人经营中的责任主要有哪些已经成功注册登记的公司肯定是在不久的将来就要经营相关的业务的,所以这就意味着公司只要从开始经营的那一天开始法......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经过专业的认定,一旦确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的话,那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受伤劳动者也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


·一、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一、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可以吗?民事调解书离婚后财产给孩子是可以的,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如何约定货物包装问题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卖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按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什么?
      在正式工作之前往往都会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是为了考验员工有没有干这个工作的能力。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中也是有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的,在劳动合同当中......


·打架致人轻伤需要赔偿多少钱?
      打架致人轻伤需要赔偿多少钱?打架致人轻伤需要赔偿多少钱?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如果经过鉴......


·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如今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多发,很多都是人为因素造成。为此,建设方会要求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支付一笔质量保证金。如果后期工......


·企业动迁政策规定中关于补偿的方案是什么?
      企业动迁政策规定中关于补偿的方案是什么?企业动迁是现代拆迁活动的一种分支,它不同于单纯的自然人拆迁户,企业动迁是它的办公楼动迁,但可能赔偿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