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加班费证明的举证需要注意什么?

加班费证明的举证需要注意什么?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但是,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充分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几乎不可能。实践中,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通常会缓和劳动者对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即只要求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转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实际加班情况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同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会凭借其经济强势利用劳动者的急迫或对法律的误解,订立存在欺诈、胁迫、误解及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离职协议,而且劳动者很难就存在上述情形进行举证,使劳动者的离职补偿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劳动者只要能提出该协议存在上述情形的初步证据即完成了举证责任,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按照法定情形处理。此类实践做法在此次司法解释中得到了确认,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成为该司法解释又一贡献。对于加班费的举证事项,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仍然要对这一主张负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才能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离职协议中的协商事项,只要用人单位尽到了充分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劳动者均不能再反悔。此外,劳动者要撤销上述离职协议的,仍应当按照“先裁后审”程序进行处理。由于职员在就职后有休息权,故而单位不得让职员超时加班,对于那些已经加班的职员,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若是单位不愿意支付,那么职员可以在收集上班时长,以及单位要求加班的通知等信息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我们近些年来对电信和网络诈骗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主要也是对各种各样的电话、信息、网络页面链接等虚假信息深恶痛绝,......


·一、离婚女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吗?夫妻在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通常就会诉讼离婚。如果有孩子的,孩子是需要由一方抚养,另一......


·分居后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出现矛盾,很可能会选择分居。分居的,就财产关系也会出现纠纷,那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割?有收入就会有负债,分居期间也会产生债务,那分居后......


·一、宁夏出租车误工费不给吗?
      一、宁夏出租车误工费不给吗?交通事故中营运车的司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负担一定的营运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


·一、醉驾公安局有什么规定?
      一、醉驾公安局有什么规定?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


·如何办理解除取保候审?
      虽然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其实就是一年,而实际的期限可以由......


·虚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
      虚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一、虚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


·卖假货属于诈骗吗?
      不可以,卖假货是不属于诈骗罪的,应当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现在离婚房子归谁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婚姻自由,我国的离婚率也逐渐增高。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协商,协商未果上法院诉讼,房产是财产分割的重要一项。很多人想知道......


·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别
      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别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承担责任的年龄不同。(一)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2023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