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以上就是对刑事地域管辖范围的介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肖像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肖像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侵犯肖像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各类私营或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我国对于公司企业的管理也比较细致,公司作为......


·一、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三年吗?
      一、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三年吗?不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规定,有些签订五年甚至十年的,只要双方能够接受都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


·企业重组员工原合同怎么执行?
      企业重组员工原合同怎么执行?一、企业重组员工原合同怎么执行?要看重组的类型,被重组的公司如果仍存在,需要延续原合同。如果要变更合同条款需......


·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一、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最近一段时间,贩毒行为在我国十分的猖獗。贩卖毒品会危害到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国刑法上将贩毒行为规定......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样?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样??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应当按照当事人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合理的计算,其中就包括有在进行治疗的时候的医疗费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工业用房?适用,因为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于不动产的,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


·事业单位辞职不批后开除合法吗
      事业单位辞职不批后开除合法吗不合法,即使是事业单位,也参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得以任何理......


·大连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
      大连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大连拆迁货币补偿1、搬迁补助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