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治安大队拘留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治安大队拘留不能超过多长时间?治安大队拘留不能超过半个月,一般在3天左右,也可以延长到10天,特殊情况的话应该是不超过30天,刑事拘留有最长37日的情况,当到达了刑事拘留的情况就有判刑的可能,所以需尽快委托本律师会见辩护。关于拘留具体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留,其中行政具有属于具体的行政处罚。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法的相关规定的民事主体,可能会被治安大队拘留,拘留的时间一般是三天左右,由于此种情形民事主体并没有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此时拘留满期限之后就需要释放违法治安规定的民事主体,若是不释放,治安大队的职员可能会受到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征用补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发布征地预告2、现状调查及确认3、征询公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征地材......


·有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相撞的两个司机在驾车的时
      有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相撞的两个司机在驾车的时候都有着为法律上所不允许的行为,这种现象就印证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后果,甚至能够说当事人自作自......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得税怎么计算?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得税怎么计算?股东个人以土地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强制辞退员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强制辞退员工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强制辞退员工注意事项有哪些?强制辞退员工的,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


·离婚案件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


·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有哪些内容一、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有哪些内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


·一、关于露天停车场高空坠物怎么界定?
      一、关于露天停车场高空坠物怎么界定?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


·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
      公司股权属于夫妻财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具体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理的,当然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一、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


·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申请条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贷款怎么操作?申请条件是什么?一、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


·黄冈市黄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几年来进行建设,对于黄冈市的一些土地征收做出了新的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收土地居民的生活标准不受到伤害,能够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在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