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不可以。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二、一方可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吗区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原则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原则上无效。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四、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无权处分行为。《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如无善意取得的情形,“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受赠与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五、正确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能够得出结论就是在夫妻的财产上双方必须要协商赠予,想要赠予给别人必须要经过双方同意。正常情况下如果是私自的赠予别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而且正常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规定的
      现代社会,离婚象翻书那样容易,但是对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却不那么容易,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怎么规定的?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对孩子成长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
      孩子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需要对房产进行分配,当然了如果有孩子的话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因此您都想要......


·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长,人们对于法律的人认识是比较多的,因此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侵权行为就要及时的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


·判五年坐三年能出来吗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判刑五年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六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有期徒刑在执行......


·汇钱没打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汇钱没打借条钱能要回来吗?一、汇钱没打借条钱能要回来吗?仅汇钱没打借条钱也是有可能要回来的,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1、由对方补写借条......


·开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开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些内容信息公开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很多地方的政府都在积极的推行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开江县也根据国家的要求积极推行了开......


·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性由于生理结构与男性不同,因此在生活工作中很多时候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女性怀孕的时候,不仅不允许男方提离婚。同时在工作方面,也是享......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是否需要风险评级?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吗?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吗?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


·无力补交养老保险能办理退休吗
      我是原国有企业职工,1975年5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企业已经办理并交纳养老保险,下岗失业后我至今未实现再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