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人伤交通事故结案是什么时候?

一、人伤交通事故结案是什么时候?人伤交通事故结案是在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候。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扩展资料:交通事故结案注意事项: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在交通的意外中只要有人员的受伤就必须要经历交警部门的严谨处理才能够保证双方都不会受损,尤其是有人伤的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对方的赔偿方能挽回最主要的损失,而事故的结案肯定是要在交警给出了最后的结论并且双方都给付和得到了权利为标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权转让债权人并没通知债务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债权人并没通知债务人的后果是什么?一、债权人转让债权后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该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的,则......


·合同欺诈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欺诈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继承可以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继承可以吗?集体土地是不可以继承处理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屋还是一起继承的,除非......


·侮辱罪和诽谤罪相同点是什么?
      侮辱罪和诽谤罪相同点是什么?二者都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1)诽谤。诽谤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口头诽谤,二是文字诽谤。诽谤的内容,包括一切有损于他人......


·学校商标被抢注册怎么办
      一、学校商标被抢注册怎么办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若确定为恶意抢注,在还未抢注成功时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


·一、交通事故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房屋过户给子女,怎样过户更省钱?
      在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中,父母的房产都是留给自己的子女的,迟早有一天会把房屋过户给子女。但您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比较划算地把房屋过户给子......


·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我国城市男女青年结婚买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都是男方负责买房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房贷,当夫妻之间一直保持亲密和谐关系时,这种方式......


·新刑法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进行羁押,只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可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措施。那新刑法取保候审规定......


·合同到期就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