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

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
  
  一、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
  
  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是:
  
  (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
  
  (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三)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就其所受损害,得依不完全给付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知识:
  
  
  (一)根据给付义务设定的目的,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
  
  (2)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
  
  (3)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
  
  (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三者的关系表现为:
  
  首先,附随义务完全不同于主给付义务。
  
  其表现为:
  
  1,从义务的确定性上分析,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着合同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因维护合同依法当事人的利益需要而产生要求相对方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故附随义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关系类型的限制。
  
  2,从履行抗辩权上分析,一方未履行主给付义务,相对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附随义务。但是,如果一方既有主给付义务,又有附随义务,在其履行主给付义务而未履行附随义务,且该附随义务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相对方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过,如果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则相对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3,从解除权上分析,凡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而附随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对所受损害可根据不完全给付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有着交叉相容的关系。
  
  可以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就是从给付义务。此外,还存在着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它不同于从给付义务。
  
  例如在空调机买卖合同中,交付空调机和支付价款是主给付义务,上门安装是从给付义务,告知使用方法是附随义务。
  
  在这里,附随义务发挥着辅助实现债权人利益获得较为完美实现的功能,同时该告知义务的履行,亦可以使购买人免遭因不甚了解使用方法而发生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害的危险。
  
  合同当中都是需要设定必要的义务才能保证双方需求的事项可以被完成,双方都互相的履行才是合同签订的最终的目标,而合同当中的义务的主次或者说履行的顺序则是当事人的自己约定,虽然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的义务有所区别却依旧属于设定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亲戚耍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亲戚耍赖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例如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如果......


·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能起诉吗?
      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当前相当的流行,毕竟离婚不是简单的手续办理常涉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夫妻的财产分割,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话诉讼是解决这些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方:_____买受方:_____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


·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是国家分给......


·病假的相关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


·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天通知不续签怎么补偿
      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天通知不续签怎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胎儿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被抚养人吗?
      胎儿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被抚养人吗?依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


·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拘留部门是哪个部门
      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拘留部门是哪个部门一、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拘留部门是哪个部门?污水超标排放的拘留部门是公安机关,但污水超标排放不构成犯罪的不会......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是什么
      在建筑行业随着科技技术的进步与创新,建筑材料的使用与改进也有了显著的上升。其中就在有关于隔墙的改进方面就推出了轻质隔墙板的使用,这个各大建筑......


·诉讼离婚要多久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