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结合刑诉法当中的规定来看,若是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可以申请予以逮捕。虽然此时有可能被逮捕,但对违反规定的情节有要求。要是没有达到严重程度,那可能并不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说不定只是从一般的监视居住变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广东执业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是怎样的?
      广东执业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是怎样的?很多行业都对从业人员实行许可制,只有拿到相关执业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而这类信息也属于政府信息公开部分,公......


·民事诉讼开庭前被告准备哪些材料
      一,民事诉讼开庭前被告准备哪些材料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民事起诉状(至少要准备被告的人数1份);3、基本的证据材料。对于民事起诉状......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1、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能会判离,也可以会不准予离婚。具体来说第二......


·离婚不签字财产归谁?
      离婚不签字财产归谁?只要是夫妻续存中产生的财物都属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是有份的;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


·四川省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
      在2017年3月的时候,我国最高院对一些常见罪名的量刑作出了修改,随之各省市也结合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最高法作出的量刑意见的基础上,对常见罪名的......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可以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行使抗辩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行为。抗辩权和......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相同的吗?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怎么办?这是违反规定的,可以到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


·2023已婚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已婚户口迁回娘家的具体流程:需办理恢复户口人员,可持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上诉期间异地犯新罪有什么规定?
      一、上诉期间异地犯新罪有什么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上诉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


·辞职后上学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一、辞职后上学五险一金怎么处理离职后,要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然后,到社保局办理转接社保,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可以带上离职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