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驾逃逸怎么判刑

众所周知,醉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在酒精的作用下难以掌控自身的行为,此时如果有出现驾驶现象时,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行为人害怕受到刑事处罚,企图通过逃逸来逃避刑事责任。不少受害人由于肇事者,逃逸而无法及时救治,造成死亡。可以说,肇事逃逸所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而酒驾以后肇事逃逸的人又该如何判刑呢?希望您通过下面的阅读能够有所了解。我国刑法的第133条明确规定:1.如果是违反了交通的管理法规,造成了巨大的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给国家和他人的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时,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2.如果交通运输的肇事者在肇事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被处以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由于肇事逃逸,使得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的,但将被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3.一般来说,如果肇事者仅仅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处刑罚时,最高的有期徒刑为15年。但是如果在交通肇事以后,通过隐藏或者遗弃被害人企图逃避刑事责任,造成了被害人因为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而身亡或者给被害人造成残疾时,按照本刑法第232条以及234条的第二款所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判处。因此,交通肇事罪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当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时候,会将被判处死刑。交通肇事之后逃逸,其情节是极其恶劣的。关于醉酒驾驶的相关方面的法律:1.首先我们应当区分一下酒驾和醉驾,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之后有可能被除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2.醉驾更为恶劣,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对于自身的行为是否给他人造成危害无法判断,因而其造成的后果将会更严重。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人犯罪必须要负有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由于醉驾肇事之后仍然继续的冲撞,造成了巨大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上的损失。我们可以判定,其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的结果处于一种放任的态度,构成主观上的故意。因此当发生醉酒驾车,造成了巨大的伤亡,以及财产上的损失时,一般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以上就是关于酒驾逃逸的相关资料。酒驾逃逸之后的行为,一般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罪,此时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法律规定一般是在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之内进行处罚,最高面临的是15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肇事之后逃逸的,且存在遗弃,藏匿被害人的,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死亡或者残疾的,将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论处,当涉及到故意杀人罪的时候,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包括哪些?公司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随处可见,当然,一个公司的规模大小和它的员工之间以及股东是具有重要的关系的。也就......


·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一、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告知被告?
      一、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告知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


·一、老板扣工资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
      一、老板扣工资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被克扣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刑事自诉案件文书送达规定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


·银行解保拿他项权证可以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已经变得平常,当买房涉及到银行贷款以后,房屋他项权证就成了很重要的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交付银行进行保管,有些人会问......


·要不到工程款怎么办
      要不到工程款怎么办如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工程款被拖欠的现象。而在遭遇工程款要不回来的时候,当事人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呢?关于要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