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发工资怎么扣个税?

公司发工资怎么扣个税?
  
  法律上公司发工资怎么扣个税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所在企业负责从工资中代扣,并缴纳给地方税务局,所以,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扣过税,即税后工资了。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涉及很多税法专业术语。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月薪5000元以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默认情况下公司给你的工资都是税前的,就是说工资里面包含了个税,员工缴纳个税,公司只是代扣个税,然后再把这部分个税缴纳给税务局,这里公司只是代扣中间人的角色,实际是员工在缴纳。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和你谈工资的时候就已经谈好是税后工资,就是说公司已经帮你缴纳了个税,实际还是个人缴纳个税,只是这里的个税是由公司帮你承担了而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是国家税务机关的合理操作,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细节,毕竟税费的扣除虽然是企业代为操作,但是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自己权益的损失,除此以外就是自己的行为方式需要符合有关的规定,税费的收取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财物司法鉴定申请书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专家给普通百姓鉴定财物真假的节目,您可能会情不自禁想到司法鉴定这个词,那什么是司法鉴定呢?司法鉴定的申办程序以及财物司法鉴......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年?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年?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醉驾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会留案底。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会留下犯罪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


·常德市2O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以及拆迁在我国较为常见,国家以及发展企业会根据需要实施征地。那么对于征地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重新安置他们的......


·施救费是否含在车损险里面
      施救费是否含在车损险里面施救费是含在车损险里面的。《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


·民事诉讼二审期限要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二审期限要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属于涉爆行为吗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属于涉爆行为吗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确定管辖子女是除父母外,与自己最亲近的人,因此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千方百计的想要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因此产生抚养......


·行政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一、行政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


·赌债其他非法利益绑架罪如何处罚?
      赌债其他非法利益绑架罪如何处罚?赌债其他非法利益绑架罪的处罚方式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来进行一个定罪,因为这样的一种债务它是非法的,所以并不受到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