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 一、撤销赠与民法典院如何收费
  对于涉及房产赠与的合同,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赠与房产的合同价格收取诉讼费;如果合同中没有房产价格,在诉讼中也不涉及房产价款的,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四百七十一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一)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二)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关于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条是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及其限制的规定。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的典型代表,理论界素有实践说与诺成说之争。《民法典》颁布后,分则第十一章专门规定了赠与合同,其中第185、186两条相互配合,共同表明了我国立法对于赠与合同性质和效力的态度,即:赠与合同无需采取任何特定的形式,一经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生效,为诺成性合同。
  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以上就是关于撤销赠与民法典院如何收费的全部介绍了,根据相关的诉讼缴纳办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涉及到的赠与的财产价值不同,那么法院的收费也就不同,具体还要看实际的财产价值才能进一步确定。至于撤销赠与合同,我国法律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以匿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么
      可以匿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么一、可以匿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么?可以,但需要提供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


·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需要走四个流程,它分别是签订赠与合同,缴纳相关税费,进行赠予公证,办理过户手续。1、首先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由赠与......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很多公司在市场中经营的时候会面对资金紧张的相关问题,而这些公司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向市场发放公司债券。不过,根据不......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


·同学侵犯我肖像权,需要担负哪些责任?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定是女方抚养权吗?
      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十分的开放,追求的是一种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很多夫妻在结婚后因为观念上的差异导致离婚,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怎样申请二年后自动离婚?
      怎样申请二年后自动离婚?一、怎样申请二年后自动离婚?不管是怎么申请二年后都不可能自动离婚;只要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不......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具体作用是什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也不少见,这时候抗辩权便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抗辩权分为不同......


·伤残鉴定包含以下几种:
      伤残鉴定包含以下几种:一、是医院对于受伤者进行的精神方面的检查病情分析最终病情判断结果精神鉴定,二、是因意外伤害、工伤事故以及打架受伤的受害......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判几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能判几年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本身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对行为人的处罚仅仅是行政方面的,还上升不到刑事层面。但要是因为无证驾驶撞......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