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一、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房屋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二、房屋赠与的定义及其特殊属性
  1、房屋赠与的定义: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属于自已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该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
  (一)要式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
  (三)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三、房屋赠与的撤销权
  为了充分保障赠与人的权利,法律还赋予其两项撤消权:任意撤消权和法定撤消权。具有行使这两项权利总的原则是:交付前可任意,交付后从法定。
  原则上,赠与物交付之前(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任意撤销。在赠与物交付完成之后(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赠与人如想撤销赠与,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律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撤销的情况: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是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该权利行使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除此之外,在赠与人经济情况明显恶化时,法律还给予了特别的救济。根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即使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但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四、房屋赠与时的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二)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三)应事先了解赠与所需税费,明确由谁负担。赠与税费政策各地存在差异,而且亲属和非亲属赠与、不同亲疏关系的亲属办理赠与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也会不同,赠与房屋前双方可先行到房管部门了解可能涉及哪些税费,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如何分担,以减少日后因税费负担引发的讼争。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您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因为公证后的书面形式具有的法律效力最强,口头协议也行但最好还是由两个以上的公证人来为您见证。但是口头形式总体来说没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大 ,为了防止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您的房屋赠与协议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合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中止诉讼时效?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其只是表明人民法院审查过后,认为权利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


·房屋抵押需要啥手续?
      房屋抵押需要啥手续?一、房屋抵押需要啥手续?大家都知道,不管办理什么事情,都是需要手续证件的。房屋抵押就更不另外了,需要完成一些手续,银行......


·夫妻离婚,男方抚养,女方给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男方抚养,女方给抚养费吗?1.这个规定是在我国婚姻法第37条当中明确写出的,在离婚之后,一方进行子女的抚养,也就是说拥有子女的抚养权,......


·一、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由谁管?
      一、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由谁管?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由公安机关管理,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


·邻里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邻里打架斗殴怎么处理邻居之间打架纠纷,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伤害,是治安案件;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


·一、起诉抚养费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一、起诉抚养费原告不出庭可以吗?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


·出现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吗
      出现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


·知识产权鉴定是司法鉴定吗?
      知识产权鉴定是司法鉴定吗?一、知识产权鉴定是司法鉴定吗?知识产权鉴定是司法鉴定,我们国家知识产权鉴定如下所述。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①......


·司法鉴定重伤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人们之间的民事纠纷时常发生,一般小事通过协商就可以解决了,但是有的时候需要诉诸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是许多案件中......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法律规定,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而此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查,如确实符合注销商标的条......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是什么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是什么一、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