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购房后发现五证不全可以退房吗?

购房后发现五证不全可以退房吗
  
  五证不全当然可以退房,没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以及楼盘的五证手续不齐全,说明该开发商没有售房的行为能力,开发商与买受人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但是,若想退房就应尽早行动,因为法律规定主体能力的缺陷是效力待定的,若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补办了相关证件,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就会成为有效合同,而且自始有效。
  
  二、开发商五证不全如何退房?
  
  1、到当地住建局网站或者实地查询了解楼盘预售证办理情况。
  
  2、确定未办理的情况下,到售楼处要求开发商公示五证。
  
  3、开发商未能公示,可要求退还放款。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4、开发商拒绝退还房款的情况下,可以法律途径维权。
  
  开放商的五证即: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要先取得预售资格,这时候就要求五证齐全,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是之后发现五证不齐全,那么购房者是可以以此要求开发商退房,而双方之间的签订的预售合同其实也是属于无效的。不过也要提醒购房者,这样的情况下若是想要退房,一定要赶紧行动,一旦开发商补齐了证件,之后就不能以这个理由要求退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一、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1、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交通事故付全责赔偿坐后,对于会不会涉及到坐牢就需要看事故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


·商品房楼上漏水谁负责?
      商品房楼上漏水谁负责(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2.楼上住户地......


·多次抢劫如何进行认定
      多次抢劫也是属于抢劫犯罪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抢劫的行为那么就会构成此罪。不过实践中,需要对多次抢劫做出认定才行......


·离婚时有赌债怎么处理?
      离婚时有赌债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日常生活当中,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方面的诉讼,他都有着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样的国家赔偿的申请,他也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说,这时在经过一定的时间......


·一、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是怎样的?工伤人员退休前待遇与正常职员是一样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进行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
      进行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一、进行遗嘱继承费用是多少?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


·一、离婚后男方死亡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男方死亡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