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违反国家书刊出版管理法规为前提,没有违反前述法规的,不犯本罪;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故意不犯本罪,对此格外留意;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往往是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人员或者单位。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两个。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关于书号管理的各种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书号是书刊得以合法公开出版的凭证,为他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书号,本质上就是帮助他人出版淫秽书刊。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是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为其提供书号,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书刊罪。
在自然人和单位都能够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情况下,《刑法》中的处罚也是有差异的。尤其是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采取的往往都是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都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当然,本罪本身也是属于过失性犯罪,故意并不能成立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现诈骗报警多久立案?
一、发现诈骗报警多久立案?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
·在我国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分割?
在我国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 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期间其实也就是缓刑的考验期间,一般法官在宣告罪犯适用缓刑的时候,往往也会根据实际主刑的刑期确定缓刑的考验期,也就是说此时并不是直接就不用......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一、举证责任1、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退侦对公安人员有影响吗?
一、退侦对公安人员有影响吗?退侦对公安人员有影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一、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进行确定,如果......
·一、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保险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保险怎么赔?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日常生活当中,员工与企业之间因为劳动关系中的各种事宜发生争议需要仲裁受理的案件数不胜数。员工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