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设立并购基金的优势有什么

设立并购基金的优势有什么 一、什么是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的运作模式是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股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的业务、管理整合和重组改造,待其盈利提升后再将所持目标企业股权出售,获得增值收益。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
  根据欧美市场目前并购基金的运行经验,可以总结出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
  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
  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权投资,并在目标企业的决策管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表决权。
  4、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并购基金一般选择产业稳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被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5、机构设置方面,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6、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三、券商系并购基金的业务优势
  相比目前我国本土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而言,券商开展并购基金业务更具优势:
  1、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为并购基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券商良好的客户基础和遍布全国的业务网络,可更有效地针对买方和卖方的需求进行匹配,在并购基金的募集、投资标的选取、并购后的管理整合以及退出途径和渠道的选择等方面都提供了其它基金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
  2、大中型券商拥有的专业素质较强的并购业,务团队和直投团队,为并购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储备和业务发展基础。
  3、券商有行业研究的优势,中大型券商一般都设有专门的行业研究部门,培养了一批行业研究员,而一般PE机构则不具备这样的行业研究实力。
  4、券商可在并购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连接投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司上述各项业务的发展。
   四、券商系并购基金的运作模式
  根据目前的趋势,国内券商开展并购基金业务有如下三种构建模式:
  1、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并购基金。据悉,上海国际集团拟牵头组建规模达百亿的人民币海外并购基金,证券公司有望作为出资方参与其中。
  2、合资组建并购基金。除与地方政府合作外,与国际知名资本巨头携手开拓国内并购业务,也是国内券商不错的选择。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固有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基础开拓市场,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有丰富并购经验的国际资本巨头学习。
  3、直投模式。券商直投子公司主导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的部分资金由券商自有资金提供,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直投公司此前有Pro-IPO的投资经验,对产业也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有利于迅速转化积累的项目。借助直投公司设立并购基金模式很可能会成为未来的券商开展并购基金业务的主流。
  以上就是设立并购基金的优势全部内容了。设立并购基金的优势中总结出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为并购基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为并购基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等内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势的内容,可以咨询绥化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什么意思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什么意思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一、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


·一、60岁以上未签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60岁以上未签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60岁老人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


·二审会改判罚金吗
      可能会改判。二审法院判决有多种可能,可能维持原判、可能发回重审,也可能做出改判。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


·确认书格式范文,法律条文?
      确认书格式范文,法律条文?众所周知,确认书是买卖合同双方达成合作意愿,并明确了买卖条件,因此书写的书面证明。合同与确认书是有区别的,合同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大额消费,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是否一定可以要求返还财物?
      案情简述:刘某系限制民事行为人,与其他多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至娱乐场所,消费达十万余元,现法定代理人要求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返还刘某苏消费的......


·认定伪造货币罪标准是什么
      对于伪造货币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中央人民银行才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其余单位或个人发行货币的都可以算作是伪造货币。此时需要对伪......


·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一、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


·一、离婚协议违约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离婚协议违约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1、没有,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


·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是什么?一、股东虚假出资的类型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的对价而取得公司股......


·一、交通事故误工护理人数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误工护理人数是多少?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