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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一、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一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二、试用期过了单位不给转正怎么办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 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我国的劳动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试用期的问题,不论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多久,试用期最长都不能超过6个月,标题中描述的签订一年试用期最长是两个月,因此三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有不公平的合约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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