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婚前女方父母出资给女婿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女方父母出资给女婿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二、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只要是双方没有任何约定的那么夫妻都可以平均分割,这也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一定要认定好,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就要极积的争取,但如果不属于自己的自己就没有任何权利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补缴个人社保违约金有吗?
      补缴个人社保违约金有吗?没有违约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


·不批捕后多长时间释放?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


·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可以吗?
      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可以吗?一、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可以吗?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是可以的,但要确定是属于合格的纸张......


·并购基金的募集期是多久,并购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并购基金的募集期是多久,并购基金的特点是什么一、并购基金的募集期限是多长时间从并购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


·法律上申请交强险多久能赔偿多少钱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私家车也成为了每一家的必备品之一。对于汽车,可不仅仅是购买就可以上路的,为了车主和他人的安......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


·非法拘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


·企业债权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债权债务包括哪些?债权债务在法律上是一种权利,在会计上是一种定义,它是我们主张行使或被行驶的一种法律动作。债权是我们主张对别人行驶的,债......


·员工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法律都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要清楚,具体应该在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是可以的,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未分配......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