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做出分割怎么办

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做出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综上所述,如果夫妻是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符合判离的条件,都是依法进行判决的,但是如果在判决结果中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另外起诉分割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人交不起罚金在监狱可以减刑吗
      不交罚金会影响判刑,但与减刑没有关系,减刑主要取决于罪犯在监狱的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出事怎么办
      无证驾驶属于违章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种情况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欠钱不还被告到法院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告到法院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被告到法院怎么办?1、法院判决了,还是需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以后可能涉嫌拒不......


·一、出轨算过错方财产分割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出轨算过错方财产分割是否会受到影响?离婚一方出轨,并不一影响财产分割。但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1、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怎样的?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


·职工福利待遇包括了哪些
      职工福利待遇包括了哪些一、职工福利待遇包括了哪些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罚?
      市场上存在着不少的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包括了食品、日用品等等,但最令人气愤的是有些厂家和商家实施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药品如果是......


·刚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刚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理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根据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