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监视居住所有费用谁出?

监视居住所有费用谁出如果制定居所,由办案机关支付。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综上所述,一般的监视居住是在嫌疑人的居住范围内,所以不会产生其他的费用,但是如果是办案机关制定的居所,那么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办案机关来承担,并保证基本生活条件,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是不用支付其他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被处拘役是什么行为?
      一、醉驾被处拘役是什么行为?醉驾被处拘役属于犯罪性质的行为,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什么在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申请费,从这方面其实也就能看出,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其实在申请专利......


·一、解除合同不满30天通知代通知金给多少?
      一、解除合同不满30天通知代通知金给多少?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六条(即第36条至41条),只有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规定解除与......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很容易受伤的,而此时是否能够被定为工伤,就需要进行认定。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哪些人......


·湖北省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什么项目?
      一、湖北省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暂予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现代刑事案件的发生频率变多,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都要了解一些。犯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监,另一种是监外执行,那......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


·江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以及办理流程
      江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以及办理流程五险一金实际上就是各位劳动者朋友们常常说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总称,每个地方有其不同的关于五险一金缴纳比......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意见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犯罪了受到处罚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但是在我没看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犯罪行为的量刑规定并不是十分的清楚,我国......


·外孙继承权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外孙继承权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一、外孙继承权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