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 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但在办案实践中,判断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简单。死亡发生在逃逸之前就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二、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肇事者是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肇事者与受害者一起死亡的情形也是十分常见的,此时该肇事者的家属需要提起支付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此前已经缴纳了强险的,此时保险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有哪些?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有: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出轨离婚官司债务的界定存在哪些问题?
      出轨离婚官司债务的界定存在哪些问题?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


·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如果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通过政府划拨所得,那么代表着土地所有权人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享受到土地使用税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应该怎样办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应该怎样办理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


·最高法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
      最高法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


·画手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可能您对于一些人将自己的照片放在网络上而没有经过自己同意这种行为是非常反感的。实际上除了,可能别人进行的绘画图片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这......


·高空作业防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现在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在高空施工的农民工,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并且要保证随身物品不得坠落。否则在高空坠落的物品砸到人后,轻则受伤,重则有......


·抢夺方向盘入刑法是否会被定罪?
      一、抢夺方向盘入刑法是否会被定罪?抢夺方向盘入刑法后只有在情节很严重的时候才会被定罪。针对不同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罪名予以具体规制。不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呢?按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收益是共同享有,可以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它的保护期是以最后一个死亡的著作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