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保证金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合同违约金保证金是否可以同时获得?合同违约金保证金是不可以同时获得的,《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作出裁决。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二、法定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三、约定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四、违约金比例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精神,违约金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而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严重失衡,《合同法》同时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事主体之间可以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来说,为了防止违约事项出现时自己的权益不得得到保障,在签署合同时通常都会约定违约金,若是同时也约定了保证金的,违约金与保证金不能同时获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安全问题非常的重要,比如:食品、药品、建筑等行业。不管是在什么国家,建筑的工程质量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在这一方面出现了一点......
·男方争取抚养权怎样搜集证据
我们发现,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既然离婚夫妻无法协商处理抚养问题,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立案时没有证据是否还能立案
法院立案时没有证据是否还能立案有的人在遇到纠纷后,想要向法院起诉,但是又担心自己没有证据,法院不给立案。那么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证据是否还会立案......
·两个三年罪行并罚多少年
先确定各罪刑期,总和以下(含本数),单罪最高刑期以上(含本数)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如何认定非法采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就要予以严惩。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
·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任?不管公司的规模如何,在成立的时候,都要通过股东会议选举出一个法人。其代表公司行使各项职权,包括签署一些法律文件,授权他人......
·对寻衅滋事法院会批捕吗?
一、对寻衅滋事法院会批捕吗?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属于一般的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
·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
·工程项目建设核心是什么
项目管理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项目决策期管理主要任务:确定项目的定义。实施期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业主方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什么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什么只要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一定存在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