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检察院第二次补充侦查需要多久才能上诉法院

一、检察院第二次补充侦查需要多久才能上诉法院检察院第二次补充侦查需要一个月才能上诉法院。正常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即二次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个半月内,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二、补充侦查的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当是一个月。有人认为补充侦查可以是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两次期限则为两个月,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审判前羁押时间过长,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容易超过其应判处的刑期。故在刑事诉讼法中,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才规定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侦查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一次补充侦查还是两次补充侦查,都必须依法在一个月内完成。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不能查清犯罪事实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三、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超期限怎么处理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们总是说以德服人,不管是案件还是生活。遇到事件的时候,我们都要讲求一个证据一个道理,才能让人们为我们伸张正义。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的时候,就会将案件进行退回,要求人们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提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工伤认定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认定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以后......


·存在公款行贿怎么定罪?
      一、存在公款行贿怎么定罪?可以按照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来数罪并罚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很多制度和法律规定都与时俱进,做了修改和完善。但是有些情况,往往按照之前签署协议的时间的法律为依据,那么,2018年前不同情形......


·逃避商检罪主体都有哪些?
      逃避商检罪主体都有哪些?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都有可能是逃避商检罪的主体,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教师退休后判缓刑工资咋发
      一、教师退休后判缓刑工资咋发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


·不当得利的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实践中,如果为了取得某此利益而损害到他人的利益......


·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从会计的角度去说,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个是因为房子的价值往往比较大,因此在买卖的时候具体的手续就要复杂一些。那具体来说......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作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其实是一种数量标准,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的工程所需要耗费的劳动力以及一些设备使用费的一种数......


·哪些行为算自首 自首的情形有几种
      哪些行为属于自首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一、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