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定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的效力
企业间的资金拆借简单的说就是,某一个企业将暂时公司闲置下来的资金按照一定的规则借给其他的企业。也可以理解成企业的短期融资,但是一般,企业间资金拆借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而无法生效,但是在特殊行业中是有效的,让我们来具体看看是哪些:
第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反法律而无效。按照现有法规规定,目前一共主要有两个法律法规禁止了资金拆借,一个是1996颁布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解释,规定中有提到,企业借贷合同对于金融法规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合同。另一个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借贷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运作金融业务,借款属于金融范围,不是金融机构的企业不能够相互借贷。
第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除了金融机构的企业以外,还有一类企业之间的借款是有效的,那就是房地产开发类。早在2004年《公司法》修订之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签订合同而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担经营风险的,只需要收取一定的金额,应该属于是借款合同,这就确定和认同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拆借是合法的。这就是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企业可以与个人之间签署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从我国《公司法》来看,按照上面所说的话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的一个合法性,但是从一个企业的组成来看,董事、高层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个人,这个个人包含了自然人和法人,举例说明一下,如果说央行出于对金融行业监管所以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说法,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合法的,是有法律保护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企业资金拆借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资金拆借虽然能够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资金的互通互利,但是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企业资金拆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出现:
(一)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
当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了资金拆借后,企业之间就建立齐了债务债权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贷企业经营不当,就有可能导致链锁反映,甚至是出现债务危机。所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拆借时,必须要去明确规范企业之间的资金运作范围,还需要制定对应的管理。
(二)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投机
是指利用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资金来进行金融投资试图赚钱,是现在经济社会中常出现的现象。在现实中也就有可能出现低利率进高利率出从中牟利的情况出现。
(三)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失控
有的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资金拆借之后会不顾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把短期的资金用在长期的固定资产投资,这样就会导致物资紧张等情况出现。为此我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国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拆借的管理,防止信贷规模的无法控制。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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