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情况与法院作出收监决定之间会有时间差,这个问题通过司法技术即可解决。比如,法院在收监执行决定书中可以明确规定时间差不得作为刑罚执行时间,剩余刑期应因此顺延。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关键是看其原作出该决定的因素是否已经消失,比如疾病是否痊愈等。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对其作出收监的决定,那就意味着作出收监决定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作出决定之后犯罪人仍然没有被收监执行,则从决定开始的时间不能再计入刑期。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在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的时候,一般会先对监外执行适用条件作出审查,在符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准予监外执行。不过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一般的时间为一年,并且原则上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算刑期的。一般犯罪是不允许实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在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是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的,必须要到外面进行医治,那么需要提供病历到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开具文件,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走流程,符合要求的再监狱管理机关才会批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
      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不少人觉得政府征收土地的话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对于这些补偿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来缴纳一定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刑事案件中什么叫检察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指按照管辖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少时间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少时间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⑵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⑶3年以上固定期......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房地产开发商完成商品房项目后,有时候会委托专业的公司进行销售,这种房屋销售代理的模式近年来比较常见。而房屋销售......


·邮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邮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一、小额贷款(农户商户)业务条件:1、农户小额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已经结婚,而商户小额贷款要求借款人要有营业执照,且正常......


·拆迁房的遗嘱方式继承可以吗?
      拆迁房的遗嘱方式继承可以吗?一、拆迁房的遗嘱方式继承可以吗?拆迁房可以按照遗嘱的方式继承处理,对于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


·在农村宅基地如何立遗嘱
      一、在农村宅基地如何立遗嘱?农村宅基地房主不能立遗嘱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


·现今交警查酒驾查的很严,查酒驾的方式也很多种,有的是将测酒精
      现今交警查酒驾查的很严,查酒驾的方式也很多种,有的是将测酒精仪器放进嘴里便可知道酒精含量,有的是抽血检查。抽血检测酒精含量并不是一抽好就送去......


·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比较常见的人群,但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常有人会将它们混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