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配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

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配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应按照国家法定规定来分割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这个在字面上就可以了解到主要指的是家庭中的财产。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财产的组合体称为家庭共有的财产。讲白了就是家庭成员一同努力所赚取的财产,例如家里开了小卖部的营业额,这种营业额就属于家庭共同拥有的财产。任何家庭中只要拥有共同财产的,都要满足下面的条件:一个是家庭成员一起努力一起赚取的劳动成果和受他人赠送的物品之类的;二是一个完美的家庭,有夫妻双方,有孩子组合的一个家庭,而这个家庭的财产就叫家庭共有财产。2、如何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家庭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家庭中每个成员的财产组合体,一起努力的劳动成果。而个人财产是指一个人的财产,自己一个人工作努力的工资财产。在对个人财产中没有明确规定列入家庭共有财产中均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要把个人财产弄进家庭共有财产中,要有明确规定,充分的理由。才能结合个人财产转化为家庭共有财产。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注意什么问题?家庭共有财产不包括其他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戚或者没有参与家庭的劳动成果的其他人。且没有生活在一起子女,没有在家庭中做出贡献的的人作为家庭共有财产的成员,列如生活在一起但还没有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对家庭做出贡献的成年人,在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分割条件按照对方的大小来比例标准分割,年龄较大,贡献最大,在分割时应该特殊对待。4、如何处理家庭共有财产纠纷?(1)出现家庭共有财产的纠纷时,应对家庭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完全区分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成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拒绝采纳。(2)没有经过家庭共有财产的成员的同意,私自利用该资产,做交易买卖的合同证件,均为无效合同。(3)对家庭共有财产持有异议的,并且发生争执的,通过行政机关处理此事,严格管理。综上所述,家庭的共有财产认定是有点麻烦的,但是如果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还是要按照国家的法定规定来进行分割,而且家庭中的成员是不能私自动用的,想要使用的时候需要经过家庭中的成员同意才能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涉嫌犯罪的,往往人们比较关心的就是最后的量刑处罚问题,这就不得不说到我国刑罚的问题上面,那么您知道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吗?常见的可能就是拘......


·肇事逃逸违章处理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肇事逃逸违章处理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肇事逃逸违章处理时间是一到两个月的时间,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劳动工作者,在工作的时候是要与企业签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工作期间个人的权益受到企......


·江苏省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收买毒品还是卖出毒品,其中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同时具有贩卖毒品的意思,这样才会构成贩卖毒品罪。此外,我国不同地区贩卖毒品的情......


·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
      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贸易公司融资具体是指什么?
      贸易公司融资具体是指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改革加速的环境下,一些企业需要在转型中发展。一些企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其中一项有贸易......


·河南醉驾新规
      河南醉驾新规《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


·订金违约的赔偿如何认定
      订金违约的赔偿如何认定在交易活动中,人们常常会约定订金,那么订金违约的赔偿如何认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在哪里?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章,希望帮助您解......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划分是商品房、自建房以及楼房等,不同类......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一、民法典上规定的解除债权债务合同的条件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


·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由于社会需要发展,那么久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经济活动,犯罪行为人抓住时机,利用企业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之时,欺骗他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此外,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