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缴费?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缴费?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是原告放弃诉讼请求,意味着原告自愿放弃其实体权利而选择承担败诉后果,在此情形下由原告负担诉讼费合理合法。比如原告撤回起诉,减半收取后的诉讼费用理所当然由原告承担。令人费解的问题是诉讼请求的变更问题。变更诉讼请求,既可能意味着诉讼请求种类或数额的增加,也可能意味着诉讼请求种类或数额的减少。如果是请求种类或数额的增加,大家比较熟悉的做法通常是由法院增加收取诉讼费用。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当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至于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调解或撤诉,法院应根据减少后的请求数额先核取应收费总额,再依法减半退还。二、法院诉讼费用缴纳标准是什么?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综上所述,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会预收一笔诉讼费用。如果原告要求增加诉讼数额,则应该按照增加的部分补交费用。当然,有时候原告也会在撤诉前降低诉讼标的数额,这样法院对之前收取的按照减少的部分退还。对于财产类案件,诉讼费用是按阶段收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商业诈骗罪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预付金诈骗,犯罪者会引诱潜在的投资者提前为那些貌似有利可图其实根本不存在的生意预付费用。犯罪的形式有很多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几条才达到判刑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对海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是市面上的水产制品种类丰富、数量繁多,这些水产品一般情况下......


·什么是专利权人?
      什么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的定义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1、发......


·一、离婚财产老公不让步怎么解决?
      一、离婚财产老公不让步怎么解决?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


·持刀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某些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体有了错误的违法想法之后就会产生去抢劫谋取生计的念头,很多罪犯为了让自己的罪行得逞可能会在抢劫的时候拿着刀进入别人的家......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


·隐瞒疫情可追究刑事责任吗
      隐瞒疫情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伤害犯罪的主体当中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要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此时最好还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样才能......


·公司法中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怎样?
      公司法中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怎样?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


·合伙企业什么情况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什么情况应当解散一、合伙企业什么情况应当解散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