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财产的诉讼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的诉讼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交纳办法》)关于交纳标准收费办法,非财产案件第一条的规定,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的负担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减免诉讼费的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费的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费一般是针对于要起诉案件所收取的费用,诉讼费一般是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来进行收费,涉及到的财产金额越大,那么所要收取的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咨询清楚这些,这样才能更快的进行处理离婚财产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高空坠落物推定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高空坠落物推定的具体方式是什么走在路上,我们经常会怕有东西半路把你砸死。其实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还是很大的,生活中我们也能经常听到这样的新闻......


·在羁押期判刑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一、在羁押期判刑是否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土地纠纷起诉书范文
      土地纠纷起诉书范文民事起诉状原告:??????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市??????镇??????村??????农业合作社,组织......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


·欠债不还杀人犯什么罪
      欠债不还杀人犯什么罪一、欠债不还杀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欠债人赖账不还钱,砍死他的话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司法鉴定程序文书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文书是什么?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


·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


·离婚夫妻能财产公正吗?
      夫妻能财产公正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名下有夫妻按揭房怎么离婚?
      名下有夫妻按揭房怎么离婚?夫妻离婚与是否有按揭房是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协商好就可以按协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按揭房的分配就是夫妻一方婚前......


·在我国起诉离婚日立案多就下来
      法院在接到我国公民提交的诉讼材料以后,一般情况下都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只有经过审核以后才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因此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夫妻想......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一、股权托管的概念股权托管即股权的委托管理,股权托管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