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第三人侵权工伤保险赔偿该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这一条明确了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兼得但是扣除医药费用的适用办法。目前各个省市地方对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的法律竞合在第八条的基础上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从而形成了处理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几种模式。工伤待遇补足侵权赔偿差额模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补差模式的理论基础和程序要求为:法理上对职工的损害主要按传统的侵权责任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仅是对民事责任的补充;程序上职工必须先走侵权责任的赔偿途径,只有该途径走不通(如无法查实的交通肇事案件)或侵权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时,始得起动工伤赔偿程序。工伤的赔偿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只要自己的操作环节在既定的程序上,那么有关的部门就会介入,因此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需要自己准备相关的资料,只要在有关部门的审核之后就可以有效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


·一、汽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定责是怎么样的?
      一、汽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定责是怎么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


·哪些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哪些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的......


·从实践看来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


·应该怎么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起诉离婚怎么交费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而此时通过公权力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行,那通常起诉离婚怎么交费呢?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起诉离......


·在我国民事诉讼开庭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我国民事诉讼开庭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状。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诉状,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案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离婚财产分割时间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时间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协商离婚的,那么随时都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需要等待法院判决。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