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手续根据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不同种类及数额或者其所质押担保的范围或者其他内容进行变更,是在产品质押的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之下进行的。而对以上内容进行变更的,其所当事人需要在其做出变更决定的所在之日起七日内来办理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相关的文件更改或变迁则需要像中国专利局去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延期手续如果当事人对于质押的期限想要延长的,则需要在原质押期限届满之前,需要携带其拥有的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书亦或是文件等到中国专利局来办理合同的延期手续。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注销手续当事人需要向专利局去办理质押合同的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况有很多,而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以下:(一)在期限内提前解除了当事人所拥有的质押合同的;其当事人需携带所拥有的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从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和签字之日开始,之后的七天时间内,向中国专利局去办理其所拥有的质押合同的登记的相关注销手续。(二)因主合同无效从而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三)专利权因无效或被撤销亦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本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去办理质押合同的登记与注销手续的之前应在收到中国专利局的通知后,在七天时间内带着丧失专利权的证明和质押登记通知书去办理。(四)其质押期限到达届满的。当事人本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相关的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同时,携带持其拥有的合同履行完毕的相关凭证、文件以及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而在质押期限期满之后的15日内,合同的当事人不去办理注销登记的,则此合同登记将会被系统自动注销。有上述四种情况的,经过专利局的审核,向当事人发出质押合同登记注销的通知书,相应的质押合同从注销之日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及相关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一、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


·保外就医家属可以看吗
      可以。家属只要申请就可以探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是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但现实中很多人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的,因此在结婚之后就可能出现由夫妻双方共同......


·矿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矿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现如今,人类社会高速发展,对各种资源的开发越来越快,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满足能源的需要,政府对矿山资源进......


·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
      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一、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民事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抓人的,而且必须由合法的程序实施,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的对象不包括......


·游戏软件著作权转让注意事项
      游戏软件著作权转让注意事项游戏软件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对游戏本身和游戏创作人有保护作用。当游戏软件作者将该游戏软件卖给或者赠送给他人,游戏软......


·交通肇事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格式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格式怎样的法律意见书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


·取保候审可以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一、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1、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


·破产清算公司注册手续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破产清算公司注册手续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破产清算公司注册手续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


·一、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一、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临时工辞职的规定是临时工如果对工作不满意,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要通知用人单位,1、2013年7月1日起,《中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