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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果园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果园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果园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
  
  1、土地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银杏树、葡萄树等),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二、被征收人的权利
  
  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
  
  (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但是房屋结构及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于房屋主体估计范围,不属于附属物评估范围。
  
  (3)院落、空地补偿。征收房屋的同时也损害了被征收人对房前屋后的院落、空地的使用权,因此,征收部门应当对此予以补偿。
  
  对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
  
  征收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征收部门支付货币以取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调换指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3、对市、县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裁决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接到该裁决结果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涉及到土地征用的时候,如果之前土地上面是果园的话,那就会对果园进行征收。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并不是无偿的贡献出自己的果园,征收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当地的征收标准,给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这就是我们说的果园征收补偿。但是各地对果园征收的补偿规定是不同的,于是最终计算出来的 补偿金额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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