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合同不可以规定员工不可以辞职,这是霸王条款,是违法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员工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有什么?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劳动者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劳动者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劳动者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劳动者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劳动者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劳动者非常不利。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是职工和公司,双方享有各自的权利并履行义务。有些公司出于种种目的,会在合同中规定离职的条件,对职工离职做出限制,这是不对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今职工离职的情况很普遍,这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公司不得剥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破产了债务谁优先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有哪些?一)全部赔偿原则附带民事诉讼实现全部赔偿原则,不仅有充分犯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过错责任原则......


·一、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流程
      一、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流程1、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受理后,法院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具体开......


·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年?一、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在相应的法定刑幅......


·说起事实婚姻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什么是合法婚姻
      说起事实婚姻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什么是合法婚姻,合法婚姻是指满足了《婚姻法》中条件规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登记结婚,经过审核之后最......


·拘留时间按小时算是怎么算的?
      拘留时间按小时算是怎么算的?拘留时间按小时算是怎么算的?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一种意见认为,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行政拘留时间应当以“时”为......


·一、男方出轨对方怀孕属于重婚罪吗?
      一、男方出轨对方怀孕属于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此时判断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


·一、起诉离婚具备的条件都?
      一、起诉离婚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死缓改判无期徒刑如何处理
      有的罪犯在被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同时适用了缓刑的,而对于一些罪刑比较严重的罪犯来讲,虽然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也会判死缓。缓刑和死缓里面都包含......


·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