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能书写诈骗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前提是什么?

一、能书写诈骗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前提是什么?能书写诈骗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二、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诈骗案件中的条件有哪些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⑧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④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不与逮捕的条件在有关的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意见书中会存在一定的陈述,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进行规定的践行,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法律上的保障,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一般情况下需要咨询有关专业人员,减少程序的错误。对于那些由公安机关呈现上来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必须要认真的审核,首先需要确定其满足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其次确认其确实对社会存在着较大的危害,否则其提出的逮捕请求,诈骗犯罪嫌疑人可以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提交给检察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高法关于他项权证时效的规定是多少?
      高法关于他项权证时效的规定,最高人们法院规定了他项权证债务清偿期限为2年,如果债务人在2年内没有还请债务,期满他项权人可以依法行驶抵押权利,他......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对房屋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带来了费用业主如何负担的问题。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异产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重作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重要的依据,但是,如果我们对于结果表示不服,是可以重新认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撤销重作的条件是什么......


·员工加班计件工资要交税吗
      员工加班计件工资要交税吗加班计件工资当然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


·开封市司法鉴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一些人身损害的时候,我们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遇到的问题,此时,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想到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鉴定的结果......


·禁止结婚有哪些情况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一些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况,要是发现男女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即使完全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此时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那法律中......


·在我国执行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执行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有关行政构成的名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对于非法律专业出身的我们来说,专业法律知识不是很充沛。每当我......


·安徽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
      安徽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1、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向区或者市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2、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仲裁机构会登记审查。3、立......


·记名提单需要背书吗
      记名提单需要背书吗?一、记名提单需要背书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


·网签合同丢了怎么办
      网签合同丢了怎么办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类型一、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类型(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