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能书写诈骗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前提是什么?

一、能书写诈骗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前提是什么?能书写诈骗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二、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诈骗案件中的条件有哪些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⑧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④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不与逮捕的条件在有关的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意见书中会存在一定的陈述,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进行规定的践行,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法律上的保障,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一般情况下需要咨询有关专业人员,减少程序的错误。对于那些由公安机关呈现上来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必须要认真的审核,首先需要确定其满足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其次确认其确实对社会存在着较大的危害,否则其提出的逮捕请求,诈骗犯罪嫌疑人可以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提交给检察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对于累犯可以争取缓刑吗?
      对于累犯可以争取缓刑吗?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由于一方行为致使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


·民间借款起诉会调解吗?
      民间借款起诉会调解吗?一、民间借款起诉会调解吗一般来说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


·游戏男扮女自愿充值算诈骗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属于诈骗: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是一般主体;......


·开发商的五证具体指哪些
      我们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首先需要严格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购房诈骗的情况。此时一般要求对开发商的五证作出审查......


·一、未成年人死亡房产归属监护人吗?
      一、未成年人死亡房产归属监护人吗获赠房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未成年人死亡的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一、发现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吗?
      一、发现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吗?发现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但若是他人有隐藏或者是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已经......


·社保关糸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社保关糸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


·贩毒法律惩罚标准是什么?
      贩毒法律惩罚标准是什么?一、贩毒法律惩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作为我国的煤炭大省
      山西作为我国的煤炭大省,实际上,在最近几年间人均收入和消费能力等都有了质的飞跃,与此同时,在山西省范围内离婚率也是预期高不下的一种状态。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