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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不一样是否合法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不一样是否合法?不合法,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关系,要求两者应该一致。但实际上,两者的数额并非在每一时期都相等,只有当投资各方按合同或章程规定缴足其认缴的出资额后,企业的实收资本才等于注册资本。在投资者缴足出资额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企业还可能会增加资本 ,如,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使实收资本不等于注册资本。但由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有资本相一致。因此,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持有验资证明等,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注册资本是工商管理的术语,是法律上对公司注册的登记要求,即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也界定了投资者对企业承担的最大偿债责任。二、实收资本核算办法是什么?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三、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6、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无须进行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也是不可以的,如果在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是一个数,但企业的实收资本却明显低于注册资本,工商部门可以按照法律制度对企业进行惩罚的。一开始的时候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这也符合当下的认缴制度,但最后必须要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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